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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05-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

201716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44)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冀财规〔201821)

《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人社发〔20209)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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