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 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冀财规〔2018〕21号)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