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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3-05-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 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稳定经营6个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冀财规〔201821)



学生编辑:李明璇

审核:张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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